※ 何谓危险机械?
属于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围之机械。
392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件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险机械”:
A. 机械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机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5. 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
6. 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7.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8. 木工用手提式链锯。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之卡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 保安零件组
1. 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 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 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 翻覆保护结构(ROPS)。
5. 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 何谓EC合格声明书?
不论愈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件器,有没有经过Notified Body的检验,您都需要草拟EC合格声明,以自行宣告您的机器已合乎之很必要安全卫生规范(EHSR)(Article 8.1)。EC合格声明书的内容,在指令中有详细的说明,内容大约包含机器名称、生产序号、制造时间、地点。所参考的规范与标准,所符合的指令编号,以及厂商或您在欧体之代理商之签署(Annex 2)。很重要的一点是,此份合格声明书必须以与原始操作说明书相同的语文撰写。而且必须并随以机器被使用国的(其中一种)官方语文撰写之译本(Annex 1, 1.7.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