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限制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将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应已于今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条例,并确保由明年1月16日开始实行各自的有关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加入欧盟的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也必须执行有关条例。该指令将对进口商有重大影响。
据欧盟委员会表示,至今仍有数个成员国未通知委员会已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条例。这些国家包括英国、葡萄牙、卢森堡及意大利。据了解,欧委会已向这4个成员国发出警告,以确保指令获得执行。
根据指令,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当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
对生产商影响最大的第2005/84/EC号指令的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
2.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3.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
4.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显然,有关DEHP、DBP及BBP的含量限制将影响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而非只是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风险评估将这3类物质评定为第二类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关DINP、DIDP及DNOP的科学证据不足或具争议性?欧盟因此采用预防性原则,即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非实际风险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较为宽松。
根据新指令,欧委会必须于2010年1月16日或以前,按该6类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学资料,重新评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关措施将作出修订。
总而言之,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出口商有责任遵守这项重要指令。假若进口商因违反新条例而与欧盟当局发生冲突,可能遭受处罚,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