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经公布了最新版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此法令是欧盟按照新方法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的基本法令之一,与现用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与其他指导法令的界线、市场监督、安全性零组件、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
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要求和明显的变化。
机械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及定义
与指令98/73/EC不同,新指令不仅排除了一些机械设备,而且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新指令涵盖范围扩大,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将不再排除在外。新指令与低电压(Low Voltage)指令的区分不再根据“主要风险”,其中列出的六类电子和电气产品由低电压指令涵盖。而其他机械则由低电压指令涵盖电气风险,但合格评定程序和投放市场要求由机械指令掌控。新指令与电梯指令(Lifts Directive)的界线也给予澄清,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m/s的电梯不再由电梯指令涵盖,而划归机械安全指令涵盖。
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新指令中对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出现的变化主要有:
1. 指令98/37/EC中针对由于机械运动部件或升降机械移动所造成的危险的特殊要求已经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机械。特别是:
- 搬运期间的突然运动
- 多控制台的相关特定条款
- 闪电产生的危险。
2. 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更加详细,更容易理解。
3. 在每个章节均加入关于特殊危险的警告信息,以提醒相关用户注意此种机械必须符合所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4. 对新增涵盖的机械装置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市场监督和合规性评定
新指导法令完善了与市场监督有关的条款,以及和合规性认证机构通告有关的条款。
机械的合规性评定程序在原有EC型式试验基础上新增机械制造内部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完善的质量保证规程。
指导法令同时对不属于强制认证列表中的机械设备、属于强制认证列表的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半成品的合格性评定分别作出了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