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食品标签受欧盟议会在2000年3月20日委员会通过的成员国法律的2000/13/EC指令管辖内,涉
及了食品标签、介绍和广告等方面。
该指令目的在于告知生产商和零售商食品上必需标明的内容有:
产品的名称
成份
特定成份的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重量
储存和使用的特殊条件
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原产地的详细信息,若缺少此类具体信息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使用说明(若缺少使用说明可能导致食品使用不适当)
酒精含量超过1.2 %时,需标明实际的酒精浓度。
2000/13/EU 条例中收录了有关过敏 原 及 会 导 致 过 敏 的 产 品。在2003年11月10日的2003/89/EU
指令中公布了 12种过敏原和产生过敏的物质的列单。此列单在2000/13/EU指令的附录 III 中修订,如在食品中有列表的产品或其衍生物,需贴上标签。附录 III的列表中包括了下列物质:
麸质谷类食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意大利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等)及其制品
甲壳动物及其制品
蛋类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大豆及其制品
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坚果类,如杏仁(巴旦杏)、榛子(欧榛)、胡桃(核桃)、腰果、山核桃仁、巴西坚果、开心果、澳洲坚果和昆士兰栗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
芥菜及其制品
芝麻及其制品
二氧化硫和硫酸浓度超过10 mg/kg或10mg/litre应标为SO2。
多数消费者的投诉主要有:
标签上的信息太多,很难分辨出重要的信息;
很难找到信息或看不懂;
含过敏原物质则必需以其它方式在标签上清楚标明。
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30日推出了一项提案,以便使食品标签更加清晰、更符合欧盟消费者的需求。这一草案的目的是完善和改进欧盟食品标签制度,以便消费者能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获得标签信息,并根据标签信息选择合适的、更健康的食物,保护身体健康。
这一提案指出,预包装食品必需:
在包装盒前面给出关键的营养信息;
按要求给出符合规范的信息;
给出每100 ml / g或每份的营养价值;
给出上述元素与参考摄入量的比例(如:每日摄取建议量表)
食品标签需要依照现行欧盟立法及各国家立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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