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
2006年2月,原信产部联合多部委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旧版管理办法在内容实质上与欧盟RoHS指令相近,均规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等六种有害物质,因此被称为“中国RoHS指令”。由于该管理办法属于自愿性认证,之前虽然部分企业获得获证,但是其覆盖率并不高。新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将取代2006年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旧版管理办法相比,新版管理办法在产品范围、合格评定制度上都有了较大的变更:
1. 产品范围扩充,向欧盟RoHS靠拢。将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范围调整至与欧盟RoHS指令一致,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1500V,交流不超过1000V的电器电子设备及配套产品。 不在原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家电及白电类产品悉数被包括在新管理办法中。
2. 对产品的界定。旧版管理办法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适用。但,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在新版管理办法中将“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删除。亦即指在国内生产供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未来也将纳入到管制范畴中。
3.明确建立合格评定制度。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为该管理办法的顺利落地奠定基础。